1、工作单位提供住房:北京市政府提供给引进工作单位的租赁住房,由工作单位出资提供,承担其余的租金费用;
2、购买公积金:北京市***允许引进博士由工作单位向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3、安家费或补贴:北京市***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为引进博士提供安家费或人员引进补贴;
4、建立专项基金: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发展规划,建立专项基金,资助引进博士的科研工作。
凡在FESCO存档且注册地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
2、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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