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其中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对于务工者来说,它是指盖有用人单位公章半年以上且还有有效期间内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自己开公司的,则需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北京暂住证不再存在,而是被居住证所取代。居住证持有人在北京市可以享受一系列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具体包括:
基本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12。
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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