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居住证的,另一方也可以办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
5、住房证明;
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办理。;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结婚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
5、住房证明;
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件(包括居民***、临时居民***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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