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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税费调整-北京租房税费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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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减半,月租金10万以下征2.5%

月15日,澎湃新闻从北京税务12366热线了解,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出租个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5%征收,为原来税率的一半。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是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免税政策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北京租房税费调整-北京租房税费调整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具体来说,主要的税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增值税税率通常为每月租金的征收标准计算得出的;房产税方面对于个人出租住宅按4%的税率征收,而出租商用房屋则为非普通住宅按照2%~更高征收。此外,还需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另外还需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等附加费用

不过很多城市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统一按照房屋租赁综合税率进行征收。北京规定,个人出租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宅,其综合税率为5%;出租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其综合税率为4%。上海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5%;月租金10万元以上的,综合税率为5%等等。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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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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