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包含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
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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