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
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 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
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 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3.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 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 “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4.
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 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81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