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测试道路和机车性能,以保证全天安全。并不是像传说的那样,是为了拉那些不干净的东西。
地铁在密闭空间,路程比较远,其它的步行检查是不可能的,其它的车辆又不能进去行驶,所以只能靠地铁机车自己跑一圈检查一下。因此要空跑一圈。
第一章总则(1-6条),共6条。主要阐述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职责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7-15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轨道交通前期规划、设计、建设阶段与运营安全紧密相关的事项,如运营安全专篇、设备设施认证招标、建设与运营衔接程序规定,旨在加强运营安全风险源头防控。
第三章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16-27条),共12条。主要明确了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如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设置及限制作业规定、桥下空间及地下管线管理、既有物与新建物安全管理等,目的在于加强设备设施自身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第四章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28-43条),共16条。主要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和服务的相关安全事项要求,如运营安全责任体系、信息服务、安全检查等内容,旨在加强和落实运营单位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应急管理(44-51条),共8条。主要明确了轨道交通突发***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内容,是为了加强突发***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52-74条),共23条。明确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75-78条),共4条。主要规定了参照执行范围、条例重要名词解释和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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