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
3、寄住或借助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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