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
来京人员如需居住证(卡)纸质凭证,由本人到本市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出示居民***(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首先需要满足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之一,然后出示本人居民***或其他合法有效***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居住时间证明、就业证明、住所证明、就读证明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再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即可。
不是在社区办理,是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有房子的拿着房产证跟***就可以办理了,如果是租房子的,需要房屋产权人做个房屋出租认证,然后租户就可以拿着租房合同去派出所办理了,办理流程很简单,不麻烦,有了居住证,满五年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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