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是申报,办理条件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只有登记卡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办理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申报居住证的登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房主或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民***等材料。
2. 前往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准备好材料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当地公安分局、民政局窗口进行相关申请。
3. 填写申请表:到达办公场所,领取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签名。
4. 提交材料: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步骤一: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证办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和《居住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居住证申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二、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三、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答:居住证审核不过修改步骤如下:
1、点击“就业登记管理”下“终止”
进入“终止”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查找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员工数据。
2、勾选相应员工数据,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修改个人信息”,点击按钮“批量终止”。
3、进入“就业登记管理”下“续办和终止上报”对刚办理“终止”操作的员工数据进行上报。
4、进入“信息申报”下: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新增“,重新修改申报员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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