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
创意企业及其他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公司单位。
1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连续任职6个月。
3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
职称等相当资格。
4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5在北京有固定住所。
一、办理条件
(一)需求申报
大兴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年度需求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应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的办理需求。在总量调控范围内,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单位在纳税、投资、就业、科研等方面的贡献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新办数量,统筹安排年度办理工作。原则上,仅受理申请单位核定范围内的新办申请。
(二)申请单位
在大兴区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大兴区产业规划要求,主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原则上注册时间应当满1年。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在大兴区总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原则上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情况。
按照大兴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尤其是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可被列为重点支持单位,在合理需求范围内,可不受年度办理总量等条件限制,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办理。
1.在现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且每年应税收入原则上应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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