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人民***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聘用合同;
4、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明即可)等。
1、提交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公示。
2、相关部门审核。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核。
3、配租管理。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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