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其中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对于务工者来说,它是指盖有用人单位公章半年以上且还有有效期间内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自己开公司的,则需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北京市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明,暂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并加盖单位的公章。还需具备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或继续学习证明之一。申请人凭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障证明申请居留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北京暂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需要出示本人居民***或者其他合法有效***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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