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背景居住卡换居住证需要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登记卡,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1)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背景居住卡换居住证需要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明材料及登记卡,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1)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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