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证有效期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改变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01
居住证在有效期范围内,持证人在北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01
身份证明:本人的***原件、《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明。
02
居住证:申请人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03
在居住证有效期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改变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01
居住证在有效期范围内,持证人在北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01
***明:本人的***原件、《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明。
02
居住证:申请人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03
2.通过人脸识别后,选择申请办理居住证,点击进入。
3.点击确认并进入,选择地址变更,点击进入。
4.点击申请地址变更,点击确认承诺,选择居住类型,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就可以了。
北京市居住证办完后,常驻地址发生变更的,已发证应当去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如未办理,可以去原居住证申请地点说明情况,或在原地址居住证下发后去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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