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已网上核发电子版,停止发放实体居住证(卡)。电子居住证(卡)可通过“北京通”APP展示。
来京人员如需居住证(卡)纸质凭证,本人可到本市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公安户籍派出所将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居住证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方式办理。购买住房时需先进行购房资格核验,非京籍人口需要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且办理驾照、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事项时,居住登记卡也不能替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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