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办理了工作居住证接收手续,则证件仍然有效。即您自己先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居住证管理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新单位审核信息并在主管机关提供材料后,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更新您的工作居住证。如果新单位不能接收工作居住证,则证件在转出原单位后失效。按照规定,您的社保从原单位转出后就得转出工作居住证关系。
①如果居住证有效期已经更新,可以在办理积分续签的时候,用个人密码登录居住证积分申报系统,将个人表格中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改为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提交之后,新单位系统中就可以看到你的信息了。
②如果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需至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点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工作居住证得居住地址,需要带上相关的申请,还有新地址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再上交到居委所属派出所。
以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换地址为例子:
办理对象
1、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需要变更***、户籍所在地、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不低于3个月)及纳税证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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