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其中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对于务工者来说,它是指盖有用人单位公章半年以上且还有有效期间内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自己开公司的,则需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明。本人居民***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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