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农村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市民申请低保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填表: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示。
3、审查:区(县)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最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因此,低保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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