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件事看来本身是做好事,但实际上说明了几件事:
1这个男的可能平时就没有给别人让座的习惯,这次是让给了一个女人,所以妻子有意见,吃醋了。
2女人在家比较强势,男人有点俱内,这次本来吃醋,吵几句也就完了,但男人竟然骂了女人,所以打了起来。
3说明这个男人少有尊敬老人的习惯,老丈人老丈母娘在身边呢,起码不能骂人吧,而且不带了两老人,当然生气了。
最后男人让座本无错,但骂了老人就不对了,所以打架不是因为让座,那只是个引子而已。
携带岳丈与老婆,男子三人公交坐。车行下站刚停妥,上来靓丽妇一个。肚皮微凸身孕驮,一双凤眼厢内梭,男子急起就让座,一脸笑容乐呵呵。
老婆见状人不乐,醋瓶打翻就诉说,男子乍听就来火,劈头盖脸就使恶,挥拳直捣妻脑壳,大骂妻养是狗婆。岳丈一听忍不过,老子妻子有啥错,居然连带把脏泼,真是瞎眼蠢家伙。怒发冲冠拳紧攥,就朝女婿头上落。男子连忙护脑壳,有失分寸就乱砣,挥掌竟与岳父恶,一旁老婆更啰嗦。大骂杂种你不错,以下犯上真角色。一家三口生战火,看得众人直吐舌。
不是冤家不共舍,三个小丑聚一窝,谁是谁非懒得说,留下笑柄众人播。
谢谢悟空邀请!
这件事真无语,不知道说什么好,让座本身是自愿的,被让座的说不说谢谢都无所谓,男人给抱小孩的让个坐也无可厚非,这个醋有什么好吃的?就为这点事醋坛子打翻了?就这么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一个举动,就打个狗血喷头有意思吗?
两口子争执几句就算了,老丈人应该劝劝平息就完了,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这可倒好,老丈人也参加战斗是为啥哩?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外面都能不顾及他人肆意妄为,在家里也和谐不了,这样的日子过得肯定是磕磕绊绊的,这两口子过日子要是有什么不愉快,这娘家肯定参与,起哄架秧子,就怕他闺女受气,这男人的日子也不好过!
这人脑子打出狗脑子的事还少吗?这日子没法过。
你有这样心地善良的老公,是你10000年前,修行得来。
而,男子,你让座是人格魅力,但是“***马……”,的的确确证明你自己的修行不够。
加油,你们一家。
真不知道该说这个男人什么好!你说他没素质不懂道理吧,他还知道给孕妇让座。在让座问题上妻子小心眼也好自私也好,总之也没有阻止你,不算什么大毛病。老婆嘀咕几句就招致你破口大骂,请问你让座时的绅士风度哪里去了?!难怪有人说:有的男人在外面笑容可掬彬彬有礼,回家就麻木倦怠脾气极坏。对老婆使横也就罢了,顶撞岳父还竟敢动粗,这还算人吗?
这样的男人真是该打,我举双手赞成他老婆帮忙揍他。这样的男人要也没用,如果还没有孩子,离了算了!
我以前在农村种田时,就碰到一个非常不讲理的老阿姨,她是一个一天不骂人心里不舒服的那种人,她基本上每天都把她儿女和他老公骂的是服服帖帖的,总之在她骂人的时候你不要回她的嘴,在农村是有很多事要去的,你不理她,她骂几分钟就会走,她在我们小组是最泼辣的一个女人,跟她一辈的女人没有哪个敢去招惹她,其实讲道理的老阿姨还是很多的,如果你碰到一个特别不讲理的老阿姨,那就算你自己倒霉了,因为你有道理跟她也说不清楚啊?只好能让一步是一步,你只好把她当疯***好了,总不会你被疯狗咬一口,你还会去把疯狗咬一口的,真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啊?做人看开一点能让就让,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本人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以前在农村种田地,我基本上是不会去跟别人争吵,多大的事啊?别人想骂,你就让他骂去得了,你们想一想,一般吵架骂人哪个人最累,肯定是骂人那个人最累吧?所以我就是这么过来的,以前在农村会了点小事情,那个老阿姨看见我就开骂的,而我不会嘴,只是站在一旁笑一笑,把她当小丑就得了,没想到把她气得火冒三丈,但她又不敢来打我,我就当是狗在叫了,叫累了她自己就会走,有一次我老婆跟她吵了一架,是因为一只鸡,我家跟她家住在一个地方,距离大概80米不到,在农村那是家家户户都是养鸡养鸭的,而那只鸡是我家的鸡,可那不讲理老阿姨她说是她家养的鸡,你跟她说理又没有什么用,那天我老婆还是跟她吵在了一起,最后还是我老婆被那老阿姨给骂哭了,我这才把老婆给劝走,到了晚上只好让她把那只鸡给抱走,是农村人,养个鸡鸭的人都会知道,自己家养的鸡鸭一般天黑了是不会去别人家过夜的,只要不是你养的鸡鸭天黑了它是不会跑到你家来过夜的,所以那不讲理的老阿姨,就这样把我家的鸡给抱走了,还好第二天那只鸡又回我家了,因为是我家养的鸡它也只能认识我家,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当天我就把那只鸡给杀了,吃自己家养的鸡想吃就吃,是吧!没有了那只鸡,事情就简单多了,到了晚上老阿姨又到我家来抱鸡了,没办法只能让她自己去找那只鸡,看不见那只鸡她也没办法不是,就这样她也只好灰溜溜的走了,这是一只鸡惹出来的祸,我到现在回去都不搭理她的,好了,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75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