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益的。
1.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公布。
2. 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人口流动等,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3. 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需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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