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个月为期限,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乘坐北京轨道交通累计消费满100元后,下一次乘车时有8折优惠;满15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有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后,就将不再享受打折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卡乘坐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满10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8折优惠;满15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后,不再享受打折优惠。一卡通卡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每自然月底清零,下自然月重新累计。
累计超过 100 元,下次开始 8 折,然后,累计超过 150 元,下次开始 5 折,累计超过 400 元后,不再打折 。
普通公交卡:
2006年05月至2014年12月28日,普通公交卡的折扣为4折。
2014年12月28日起,普通公交卡的折扣为5折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是一张集成电路卡,每张卡内只有高科技芯片,该芯片具有电子钱包及其他功能,可储存多次付款纪录,亦可反复充值使用。
于2006年5月正式启用,全面替代目前的公交地铁纸质月票。
市民可以持该卡在开通”一卡通“功能的线路上刷卡享受打折的优惠,也可在开通此功能的超市、便利店、餐饮、健身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场所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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