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是可以退税的,通过手机软件: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操作,按照正常流程完成注册后在首页可以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进入填报界面后就有住房租金的选项,选择好扣除年度就可以开始退税了,通过租房退税需要填写各种租房信息,全部填充完后提交即可。填了租房个税没有减免是为什么:不到减免时间或者不符合减免要求。
申报了住房租金支出抵扣个税后,不是立即可减免个税的是,租房支出作为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之一,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
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后,一般于次年3月到6月底年度汇算,通过年度汇算,得出每个人应该补税或者退税的结果。
非请自来。
自己名下没有房子,租父母名下的房子,可以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吗?有何依据?答案:可以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操作办法(试行)》这个规定。
按照规定,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即使是与父母租房,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也可以抵扣。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无法提供备查资料,到时将会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不过,话又说回来,也就是说签订这个合同,意味着租房需要交纳税相应的税费。个人出租住房,1000元的房租交税至少要50多块钱以上,不知道这个房租的税钱与抵扣个税后少交的个税相比,孰高孰低。不知道具体工资情况,不好猜测这样做好不好。
大概就是这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或留言讨论。
我不赞成这样做。
虽然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是自然人,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面看似合法,其实不合法。
第一,租赁目的让人生疑。出租方是自己的父母,承租方是父母的儿子,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申报个税专项附加,这种租赁行为本身就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第二,与传统***不合。儿子没房子,难道儿子和父母不是一家人吗?从中国人的道德***关系来分析,中国所有没房子的儿子,都不能与父母同住吗?这是有违中国传统***道德的,即使法律上没问题,道德上、***上也是有问题的。
第三,父母可能要多缴税。和父母签订了租房合同,有可能父母要因为出租房子,也要缴纳税收。父母没工作还好,如果父母本身工资超过5000以上,在加上每月有1000多的租金收入,父母该不该报税呢?儿子减少税收了,老子的税收要大幅增加,属于典型的“偷鸡不成失把米”。
第四,合同的真实性有问题。如果签订的是***合同(有这种嫌疑),那就涉嫌税收欺诈,不仅个人信誉受影响,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经济上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周围邻居还要怀疑这家人父子关系为什么这么差?哈哈,真的有点难堪啊!
总之,我觉得为了1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想出这个歪主意,还不如直接申报赡养父母专项扣除好,朋友们,你们说呢?
欢迎感兴趣的网友加入讨论的大军吧,期待你们的评论。
1、法律对房屋租赁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2点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出租方与承租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标的物租赁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协议约定禁止转租的除外)。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合法取得房屋使用权人。本题出租人为所有权人!
3)、相关法律法规并无血亲之间租赁关系的禁止!
二、关于题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租赁房屋事实清楚,真实有效。
2、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首套房贷款利率和房租只能二选一的规定。题主无房无***利息扣除,可选择房租做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以租房城市规模从800元――1500元不等。
填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是在2021年租的房子,那么你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租房信息肯定要填写2021年的,在你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次日生效,也就是说在你申请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抵减
房贷退税和租房退税是冲突的,租房退税需要职工在没有住房的情况下产生租房租金支出才可以办理。而办理房贷退税的时候职工都是已经有住房了的,只要是购房合同网签了就算是名下有房,这种情况下已经不符合租房退税的条件了。所以租房退税和房贷退税两种之间是不能同时实现的,具体怎么操作可以有个人觉得,不过最好不要因为退税的问题错过了购房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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