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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