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2、申请入北京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办理流程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办理条件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2、申请入北京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办理流程1、持上述相应材料到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父母都不是北京户口,孩子要落户北京,有以下几种途径:
出生在北京:如果孩子出生在北京,根据出生地原则,孩子可以直接落户北京。
父母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是北京户口,根据随父随母原则,孩子也可以落户北京。
收养或过继给北京亲戚:如果孩子被收养或过继给北京的亲戚,根据收养或过继原则,孩子可以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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