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法定的保险,定期发放的工资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障人士,涉及2.6亿家庭人口。
现行法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其中,北京市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7%。
3、雇佣身患残疾劳动者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单位的实际残疾人员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4、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
5、免除身患残疾劳动者,其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身患残疾劳动者,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鼓励其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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