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转学,参照办理。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国际学校涉及到学籍的入的,需要满足北京转学政策相关规定。学籍变迁很难。
小学和初中阶段是北京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伴随着转学籍,所以需要满足北京各区转学政策。
本区转学:京籍学生需要在本区有第二套房产;
跨区转学:需要有该区户籍或房产;
非京籍转学:需要重新审核四证,这个四证必须满足该区审核标准。
是的,北京初三下学期可以转学
一些非京籍考生因为户口问题不能在北京上高中,所以很多家长会选择在初一,初二,或者初三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初三下学期也是可以转学的,但北京中考考试知识点和其他省区不同,太晚转学会让学生知识衔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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