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农村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因此,低保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低保。
北京市低保审核的标准主要根据北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如果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于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如果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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