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
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
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1.学生(京籍义务教育阶段)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后,出具转学联系表;
2.学生持联系表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再次确认;
3.转出学校向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表,完成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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