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配租选房顺序表按照2022年5月19日公布的快速配租意向登记排序结果的名单制定。
(二)选房家庭应根据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前如有资格复核不通过或资格终止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选房。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三)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应配租套型与配租网络登记套型一致,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才可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益的。
一、新建公租房:
1、一室一厅:45.5㎡;
2、二室一厅:62.5㎡;
3、三室一厅:78.5㎡;
4、四室一厅:95.5㎡;
二、翻新公租房:
1、一室一厅:40㎡;
2、二室一厅:55㎡;
3、三室一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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