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一、受助对象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3、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北京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元(不含6***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各远郊区县***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二、租金计算公式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八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金水平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三、租金缴纳规定
1、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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