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题主想把北京的房子留给外地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发生“代位继承”),否则法定继承不了。要想达到目的,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比较合适的手段,就是订立一份遗嘱。
以下简单说一下要点:
订立一份遗嘱、将个人生前合法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性质的遗嘱即为“遗赠”。
先给出一个简单示例:
遗嘱
遗嘱人:xx,身份证号码xx。
受遗赠人:xx,***号码xx,本人侄女。
在本人去世后,将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遗赠给xx。
办理房产赠与,取消了赠与强制公证, 但是需要受赠人有在住房所在地购房资质,才可以申请办理赠与过户, 需要双方提交***,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房产证等证件手续,审核资质, 你的情况,需要受赠方有在北京购房资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71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