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北京户籍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继子女办理收养投靠落户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子女可以通过收养程序获得与父母一样的法律地位,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过审查。继子女办理收养投靠落户是一项合法的行为,但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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