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原籍,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待遇。二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可***取两种方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外省市人员的证明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前往职介中心领取。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停止存档后失业的,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并自终止存档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样式附后);
2、档案材料清单(样式附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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