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战和普通退役军人一样,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公租房的。
2、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公租房,退伍军人不一定优先。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在申请地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需在申请地有稳定就业并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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