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4)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继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继父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一般来说,继子女可因生父母成立新的婚姻关系,随生父母和继父母登记到同一户口簿。但落户还需符合各地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能否落户到继父户口所在地,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制度决定。迁移户籍,只要对方户籍派出所愿意同意接收你们娘俩的户口落户申请。
1、继父与生母结婚需满3年以上;
2、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需满3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未成年子女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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