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是准生证,办理地点:准妈妈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时间:确认自己怀孕后最好立刻办理,影响到以后一系列证件办理和产检等。
注意事项:在准妈妈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去办理。
第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北京户籍准妈妈在外地生产都需办理),办理地点是准妈妈户口所在地***生育办公室。
第三:人口生育联系卡,地点是,在准妈妈目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计生办。
第四:北京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第五:出生医学证明
第六:户口本,办理地点是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外地所发生的生育、***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但是一般在操作上需要所在单位在费用发生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这样在生育之后再凭单据报销。
现在你如果要申领津贴的话一样还是要做备案手续,备案之后按正常程序申领津贴。办理程序我是参照武汉市经办程序来做解释的,我想其他地方手续上应该差不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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