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1、子女需要有独立户口,注意不是集体户口;
3、子女拥有北京非农业户口,并且是独生子女;
4、父母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5、父母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如果没有退休证,需要依据办理民警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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