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 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
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 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3.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 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 “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4.
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 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2020年北京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条件:
经开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小学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京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1)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2)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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