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最新消息显示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已造成10人死亡、117人受伤(40人重伤),周边受损民房200余间,当地应急救援人员还从房屋废墟中解救出13名群众,仍有2名被埋者还在抢救中。
当时槽罐车行驶至出口处,突发爆炸且飞入如今民居造成二次爆炸,事发车辆当时系装载的液化气,但实际引爆原因目前官方还没有发布准确消息。历年来类似油罐车、槽罐车发生的自爆,多半是因为油气泄露、长时间行驶正负电荷无法传导地面产生明火等造成的。此次事故现场录像来看,车辆是先发生碰撞然后发生第一次爆炸,然后槽罐被巨大冲击力推起砸中附近民房引发第二次爆炸。
据现场发回的空中俯瞰图显示,周边民居几乎被夷为平地,可见当时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在类似油气运输过程中,槽罐车雇主或者涉事企业有没有把好安全管理关,在每一次出发之前对车辆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超期服役,罐体、密封盖、透气孔等是否存在老化堵塞等情况,这个都需要去核查。
而涉事罐车雇主肯定要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也希望被埋幸存者可以尽快被解救出来,也希望其他油气灌运输企业能够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在发生类似恶***故了。
6月13日16时40分许,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温岭大溪镇良山村附近上百米的房子已经被震塌,现场烟雾弥漫,有燃烧后刺鼻的味道。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立即赶到部指挥中心,视频连线救援处置一线,要求进一步核清人数,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科学有序组织救援,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6月13日至14日,应急管理部持续调度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情况,部党委书记黄明在部指挥中心连线浙江省负责人、台州市主要负责人和事故救援现场,第一时间传达***同志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指导现场救援行动,要求尽快核清人数,加紧搜寻排查,科学安全施救,全力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经初步核实,截至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受伤,伤员均已送医救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带队的工作组和救援专家于14日凌晨到达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踏勘,指导优化救援方案,就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提出工作建议,并协调附近中央企业施工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目前,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共调派7支重型救援队、3支轻型救援队,合计100车547人,携带专业搜救设备和6头搜救犬在事故现场搜救,共搜救出23人。被困人员搜救、事故具体原因调查和伤员救治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
经调查:中型客车为汇众牌普通客车,注册地点为牡丹江海林市(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核载15人,实载12人,车主唐某系黑龙江省海林市人,驾驶人冯某,准驾车型为A1A2;轿车为捷达牌私家车,驾驶人赵某,准驾车型为C1;乘坐中型客车的11名大学生,通过一旅游网站与司机取得联系,约车到雪乡旅游。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调查。
7名受伤人员已分别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冬季安全出行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但年年都会出问题。主要就在于总是有存在有侥幸心理的人,并且安全意识薄弱,就跟年年会有酒驾的问题一样。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面前,希望大家以后都提高意识,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责任在她们自己,上大学的年龄都是成年人了。四名女生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五个伤的也难逃心理的阴影,舆论的谴责。都说失败是成功之母,可有的失败就是意味着一切的结束。吃一堑长一智也要看是什么事。愿活着的人都能从别人的失败中得到教训,不要让错的历史重演,离开的人不难过了,难过的是她们的家人Q_Q哎︶︿︶那么多书都白读了
谁该为4条年轻的生命买单?千万别开斗气车!
2017年最后一天,北京林业大学9名大四女生,以及湖南和辽宁的两名大学生,11人一起包车从哈尔滨前往雪乡。“学生们乘坐车辆的司机与前方一辆轿车斗气,两车均超速,并互相别车。”前车撞上隔离带后,后车试图躲避,撞入沟渠旁的树上。林业大学的九名女生中,好几人都已经保研,有的也要出国,她们是在做毕业旅行。现在两个人仍在ICU抢救,四个女生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017年12月31日。
因开车斗气、路怒症引发的***或事故,经常会被曝光出来,开车在路上也确实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些矛盾,比如有的车强行变道,有的车故意堵路之类的。我不止一次外出打车碰到司机因为其他车辆的一些不当行为发怒的情况,每次我都劝司机别较劲,出了事儿不值当的!
这个***也一样,两个司机之间斗气,连累了4条年轻的生命,面包车司机自己也在***中死亡,毁掉了好几个家庭,原因现在来看,肯定相当不值!不但5人死亡,多人受伤,小轿司机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刑法有“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处拘役、罚金。
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不止是按危险驾驶罪处理了,比如本案目前是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的,就是因为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也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
按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属轻罪,所以如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警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目前,中型客车车主唐某、轿车驾驶人赵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调查。
关于司机赵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本律师认为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如果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的,肇事车的车主唐某及客车司机赵某,应当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当地相关(旅游、交通等)主管部门及联系到***的旅游网站、女大学生所在校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让生者抚慰,愿逝者安息
12月31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31日早上8点多,在哈尔滨市哈五路过周家收费站约3公里处,一辆白色捷达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经调查:中型客车为汇众牌普通客车,注册地点为牡丹江海林市(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核载15人,实载12人,车主唐某系黑龙江省海林市人,驾驶人冯某,准驾车型为A1A2;轿车为捷达牌私家车,驾驶人赵某,准驾车型为C1;乘坐中型客车的11名大学生,通过一旅游网站与司机取得联系,约车到雪乡旅游。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目前肇事者及驾驶人分别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那么笔者就两个罪名做个简单说明:
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涉的面包车系普通客车且其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但是结合案件事实来看,显然该车辆从事了营运行为,那么涉嫌非法经营罪也无可厚非。
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该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结合案件报道来看案涉车辆涉嫌追逐竞驶更比较符合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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