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租房新政策
(一)2021北京市公租房新政
1.公租房资格设“有效期”
2021年4月2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管理通知,提出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制度,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开展定期资格复核。
2.公租房备案复核
1.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2.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3.北京保障房申请家庭按四房中准入标准最宽松的公租房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都会被纳入到保障体系中轮候;
4.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
5.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地方***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租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长期租,租赁期限是5年。到期了应该续租或退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是: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目前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 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单位分的公租房,原则上不可以。终身使用。因为产权是单位的,是为了鼓励和奖励职工分的房子。当职工去世以后或者。有新的住处,房子应当收回。由单位分给新的职工或者有突出贡献R家庭困难的职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68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