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只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在北京,如果您从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在就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 然后,您需要携带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另外,您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停领操作。具体方法是,找到“北京人社”公众号,进入“微服务”→“个人办理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其中选择失业保险金停发,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停领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停发失业金后,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同时,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领取失业金时可以上班的,但找到新工作后,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开始的当月,失业补助金就应停发,但是这是一种诚信做人的表现。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以后,一般失业补助金是从今年的3月开始计算,发放到12月份,每月就是300元到600元左右,失业补助金是比较低的,目的还是为了为了对那些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能够通过领取失业补助金维持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68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