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迁入规定: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提供符合规定的迁入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其户籍信息录入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迁出规定:户籍人口申请迁出户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迁出材料,如未缴清税费或有未处理的案件等,不得办理迁出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迁出手续,并将其户籍信息注销。
户籍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登记规定,认真核实户籍申请人提供的***件和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户籍登记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
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核户籍迁入、迁出、变更等申请,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退回或者拒绝。
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如违规迁入、迁出,提供虚***材料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北京市户籍迁入迁出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户籍迁入迁出的程序,保障户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首先要关注原先单位的合同要求等,如果单位在和各人签订劳务合同中明确要求年限和违约金的话,想起前次只可能需要交付违约金。但是现在根据劳动法对个人的保护,交付违约金的单位也不多,但是如果原单位要求则需要交纳。
如果要是只辞职不换城市,这个最简单,只需要您单位辞职后前往下一家单位,而且单位同时也有集体户口,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转入现单位即可。如果要是现单位不接收集体户口,则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开具迁出证明信,在人才交流中心由个人缴纳管理费用,即可一直托管自己的户口和档案。
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包括:集体户口迁出,拿着你的户口本,带上你的***和要入户的户口,直接去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可以。
如果是刚买房而办理的话,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的。
需要原来集体户口卡,房产证,一张白底彩色一寸照片。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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