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投靠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本到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从北京市用人单位集体户口迁出,落户到北京市亲戚家,户口办理需要证明材料及程序。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2.迁入人单位《集体居民户口簿》、《居民***》;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亲戚家)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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