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4号,是北京市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指定地点。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1.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2.需要本人带上***原件,港澳通行证原件,在异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到当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的,一般7天内可以领取到签注。
港澳通行证探亲证续签,广东户口在深圳工作、上学的可以在深圳办理,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根据广东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指南》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签注类别: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种。持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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