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租价远远低于正常租售比,连投资本金银行利息三分之一也不到,因此公租房价格要保本,也比自由市场价贵出很多,在中国租房远比买房合算。买房付了首付还得贷款30年,每月还***,而租同样的房,房租只有每月还货款的三分之一,还省了首付。
这种事不仅在本地有,各地到处都发生,清退处理无可非议就应该这么做。但出现转租的情况很复杂,有审查申请时不严格的;有分到房后不住同父母或儿女住后,把房加价转租出去的;有自己有住房而把自己的住房过户给儿女后再申请公租房的;还有申请到公租房后又买商品房而不退出公租房加价转租出去的。总之,没有哪个见利不图的,关键是建立严格事前审查和事中跟踪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特别是扎好管理者权力的笼子。
早就应该这样了。公租房,廉租房是***保障那些迫切没有住房的人需要而建的。你通过各种关系申请到又拿来牟利,你这是畜生的做法。昭通的公租房也有很多是这样的情况,希望昭通的***也大力的查一查。
【将公租房转租获取牟利,究竟是谁给的权利?】
谢谢邀请回答问题!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共租赁房子?平时我们常唤的公租房其实就是公共租赁住房的通俗喊法,它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房产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手继与程序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为什么还存在租赁转租的情况?类似云南曲靖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的情况,似乎不是发生的首个案例。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起案例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的隐情?要知道,申请公共租任住房的审核资料不是谁都能审过的。
这案例原租赁房屋的人之前应该是有住房的,否则他不会将到手的房子转租,但是既然其名下已经有房产,那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又怎么能审核通过?这究竟又是怎么样的神操作?申请到手的公共租赁房又被其转租,这又是谁给予的权利?看来,在利益面前能守住底线的人,可谓是微乎其微。这也难怪,毕竟“没有买卖,就不可能有杀戮”!这就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则。
在法制建全的当下,挑战与漠视法律的存在,无疑是在玩火自焚。当面所临应有的惩戒时,不知该原租赁房主心里啥想?不会是真的已经将租赁到房子当作自己的私有房产任由转租了吧?
你岳父岳母住大复式,开奔驰,和你父母有什么关系呢???你老婆怎么会看上你这样的男人?你是个男人吗?如果有本事就自己给父母买一幢大别墅,你凭什么要让你岳父岳母给你的父母买房?别人在拼命赚钱的时候,你的父母说不定都在吃喝玩乐,是谁给你的勇气在头条上提这样的问题,真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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