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子未满十八岁,且附合本市***生育政策,养子在外地随父或随母入户,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养父在北京有住房。
2.继母与继父结婚三年以上,养子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由生母监护抚养三年。
3.继父从未生育过子女,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判给对方并抚养三年。
首先在北京儿女户口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父母投靠申请,并提交相应证件材料,等待发放准迁证。
然后拿上准迁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和儿女的户口本到北京儿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落户,必须是独生子女,有自己的房子,父母必须是在退休后。拿上上述相应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申报,经逐级审核审批确认后,发放准迁证,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 父母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2. 子女年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需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3. 子女与父母之间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或法定收养关系。
4. 子女在北京市无固定住所或在北京市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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