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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祭日限行,北京节日限行时间

  1. 十月初一我们老家是给逝者上坟(送寒衣),哪些地方也有这种风俗呢?它是怎么形成的呢?
  2. 古代皇宫里的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皇帝为何不严厉禁止?

十月初一我们老家是给逝者上坟(送寒衣),哪些地方也有这种风俗呢?它是怎么形成的呢?

农历十月初一,老百姓称之谓“十月朝”、“祭祖节”,也叫冥阴节,寒衣节。是祭奠已故亲人的日子,意思就是农历十月份了,天冷了,要给已故亲人送御寒的衣服。

十月初一祭祖节与春季的清明节和秋季的中元节并称为一年之中的三大“鬼节”。

十月初一祭祖节,是人们担心已故亲人在阴朝地府挨冷受冻,人们要上坟焚烧五色纸,为其送去御寒的衣物,并连带给孤魂野鬼送温暖。寒衣节,寄托着人们对逝去亲人的怀念,承载着生者对死者的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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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农历十月初一祭祖节、送寒衣节风俗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孟姜女长城之说演变而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大修长城,新婚不久的孟姜女老公范杞梁被抓壮丁去修长城,北国天寒地冻,孟姜女带着棉衣去找老公,她哪里知道老公在何处?只知道修长城在北方。她日夜兼程,干粮吃完了,泪水流干了,沿街乞讨赶在农历十月初一到了长城,可是眼前除了修好的长城就是荒草中累累的白骨,哪有半个人影?此情此景,可怜的孟姜女心灰意冷,自己的丈夫十有八九已经死了,她瘫坐在地,对着长城大哭起来,她的哭声感天动地,竟把长城哭倒了一大段,哭倒的长城中,赫然有成堆的白骨,孟姜女认定,自己丈夫的尸首就在这些白骨中,孟姜女就把给丈夫带的棉衣焚烧了祭奠丈夫。

还有一种说法是“十月一,烧寒衣”起源于东汉时期,与我国四***明其一的造纸发明人——蔡伦有关。

历史浩瀚无垠,能传承下来的肯定有它不可淹没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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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给逝者送寒衣,在我们老家是家家户户很重视的一件事,如果有人不去的话,就认为你不孝敬,不懂事。我们老家人认为逝者是在另一个世界生活,每年十月是气温转冷的时候,也需要关照,所以积极的送上纸衣,棉帽,鞋子等用品。这个节日叫冥节。这一天,当地的人很忌讳,是鬼的节日,在世的人不能订婚,买衣服,办喜事,认为不吉祥。

古代皇宫里的宫女和太监结为“夫妻”,皇帝为何不严厉禁止

据现有史料,只能说,凡宫中相爱皆可称“对食”,虽异性亦然。《明史》所述与客氏相爱的魏朝与魏忠贤皆 为阉暨,殆亦视同雌性,故他们与客氏的关系亦可称为“对食”。这是宫中数千年来相传的隐语。

直到明朝亡国以后,在南明桂王的“宫”中仍有此习:清初徐蠢的《小腆纪传》还留下这么一个故事:巴东王某,辽藩裔,名不可详。永历六年壬辰(1652年),从幸安隆。时行宫库隘,阉寺宫人***馆于外,分班宿卫。常在(宫中女职)郭氏名良璞,故阉夏国祥之对拿也。.·…王妃某与之善。有张应科者……窥见良璞,心好之,移居近王第……因得通于良璞。事觉,上命杖杀良璞并内监李安国,赐王与妃悉自裁。(列传宗藩,一O七页)可见宫中历来不禁对食而严禁宫人与外人私通。至于“菜户”,虽然可以说是从“对食”发展出来的,却并不是对食的“或”称,而是另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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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熹宗爵安张皇后外传》:“宫人无子者,各择内监为侣,谓`菜户’。其财物相通如一家,相爱如夫妇。既而殡妃以下,亦颇有之,虽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按罄安后张氏,祥符人,张国纪女。国纪以女贵,封太康伯。天启元年(1621年)册为皇后。《明史》卷一一四有传,不言“菜户”事。后数于帝前言客、魏过失,客、魏交恨诬之。《外传》所言“菜户”,当指客、魏事。 至于“对食”与“菜户”的区别,由上述史传所引的例子,可以约略推知:一、“对食”先行于宫女之间。后来太监与宫女相恋,也称“对食”。甚至两男子之间这种不正常行为,如l(日唐书·五行志》所记,也可称为“对食”。这些似乎都是临时性的。二、“菜户”却不同,是明代宫中公然许可的太监娶宫女的行为。“菜户”原指宫女选中的太监,亦可称宫女为“菜户”。宫女嫁给菜户后成家,俨如民间夫妇。

宫女与宦官之间的恋情被称为“对食”或“菜户”。

据说,宦官值班期间无法生火做饭,只能准备一些冷食充饥,而宫女却可以生火做饭,于是一些宦官就找一些相好的宫女帮助热一热饭菜,或者提供饭菜,故私下相通交好的宦官和宫女被称为“对食”或“菜户”。明代《宫庭睹记》中记载,宫女多称所配宦官为“菜户”,宦官称所配宫女为“主儿”。

这种配偶关系令人称奇,却也觉得可怜可悲。深宫如海,无论宦官宫人,一脚踏入,便不知归期。长日漫漫,孤寂无依,结成如此的伴侣,也不过是找点情感寄托和慰藉。虽说是排遣寂寞,寻求寄托,却也不乏一些有情有义者。

《万历野获编》中言“宫人与内官既偶之后,或一人先亡,亦有终身不肯再配,如人间所称义节”。而作者沈德符曾在城外一寺中,见“寺中一室,房锁甚固。偶因汛扫,随之入,则皆中官奉祀宫人之已死者,设牌位,署姓名甚备。一日,其耦以忌日来致奠,擗踊号恸,情逾伉俪”。

明代对“对食”的惩处

据《万历野获编》记载,明初若有宦官娶妻者,将以严酷的剥皮之刑进行惩处,但明中期以来,违禁者多矣。至明后期,宫人与宦官相配偶更是寻常之事,若一宫人一直无宦官与之结成对食,甚至会被其他宫人笑话。而这种配偶关系并非随意之举,竟亦有媒妁为之作合,“订定之后,星前月下,彼此誓盟,更无别遇”。

万历皇帝对于对食的现象是非常憎恶的,“每闻成配,多行谴死,或亦株连说合媒妁,多毙梃下,然亦终不能禁也”。明人文秉所撰《定陵注略》中记载一事:宫中旧例宫人必配一阉谓之对食如夫妇。然上留心此弊,每岁底令宫人各举所配,举则阉处死,不则宫人处死。一宫人临期无指,妄指一阉出宫已数年矣,逮至将就刑,此阉稽首佛前曰:“此是前生冤孽债,抵偿了也完了今生公案。”上闻即命赦之。

万历皇帝在严刑峻法之外又想出这种连坐告发的招数,不仅没能禁止住“对食”,反而又能造出不少冤魂孽债。然而,神宗尚煞费苦心地禁止“对食”,可到了其孙熹宗在位时,哪怕宫女宦官“轮班之日饮食坐卧行动相依,虽上位亦知之不以为怪”。这恐怕是深受熹宗的乳母客氏和权阉魏忠贤的影响,而此二人狼狈为奸、祸乱宫闱,为祸之烈更是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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