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会出现如下页面,点击单位登录。
2、输入登记号,口令,密码登录即可。
4、输入身份证号点击确定。
6、信息填写完整后如不再继续增员就可以点击提交。
8、提交完成后会提醒你打印人员增加表和个人信息登记表,可以在业务报表查询里找,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预约取号后携带相关资料去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会出现如下页面,点击单位登录。
2、输入登记号,口令,密码登录即可。
3、点击社保业务管理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
4、输入***号点击确定。
5、然后把蓝色选项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即可。
6、信息填写完整后如不再继续增员就可以点击提交。
7、如还有人员需要增员就点击保存继续重复以上步骤即可。
8、提交完成后会提醒你打印人员增加表和个人信息登记表,可以在业务报表查询里找,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预约取号后携带相关资料去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1、东城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2、西城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3、崇文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4、宣武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5、朝阳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6、海淀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7、丰台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8、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9、门头沟区社保 :8:00——12:00 13:00——17:00
10、房山区社保中心 :8:00——12:00 13:00——17:0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2、 参保员工所需的社保参保资料合作流程:提供合作人数合作区域――签订正式协议――企业账户汇款――缴纳社保劳动法一则: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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