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公房。转租、转借行为被定义为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内居住,而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居住的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进行规劝、纠正。对拒不改正或规劝整改两次后仍违规转租、转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严禁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这意味着承租人不得私自转让其承租的直管公房使用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承租权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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